第28章 提前毕业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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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的燕大法学院却有些不同。一场硕士论文答辩会吸引了众多师生的目光,不仅因为答辩人是在特区调研中声名鹊起的祁同伟,更因为这场答辩会比正常学制提前了整整一年。
答辩室内,气氛庄重而热烈。祁同伟身着一身合体的中山装,衬得他身姿更加挺拔。尽管右臂的伤势已基本痊愈,但长时间书写仍会带来些许不适,他却毫不在意,全神贯注于眼前的答辩。
他的论文《经济特区发展中的法治与民生问题研究——基于鹏城实践的考察》厚达二百余页,不仅系统梳理了特区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,深入剖析了授予立法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,更创造性地将法治建设与民生保障有机结合,提出了“法治为民,民生促法”的核心观点。论文中大量引用了一手调研数据和真实案例,特别是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创新构想,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。
“祁同伟同学,你的论文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。”一位答辩委员会成员,以严格着称的经济法教授开口道,“特别是关于住房保障与法治建设关系的论述,很有新意。但我想问的是,在当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,你提出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否过于理想化?其可持续性如何保证?”
祁同伟从容不迫,微微欠身回答:“谢谢老师的提问。我认为,住房保障不是简单的财政支出,而是一种社会投资。我在鹏城的调研显示,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显着提高劳动者
生产率,降低企业员工流失率,减少社会治安成本。从长远看,这项投资是值得的,其综合收益将远超投入。”
他顿了顿,继续道:“关于可持续性,我认为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。论文中提出了设立住房保障基金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、实行差别化租金等具体建议,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。特区已经开始试点,初步效果令人鼓舞。”
另一位教授问道:“你在论文中强调特区立法权的必要性,但你想过没有,如果各地都效仿特区要求立法权,会不会导致法制不统一?”
“老师,我认为法制统一不等于法律统一。”祁同伟目光坚定地回答,“特区是国家改革的试验田,其立法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安排,目的是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。特区立法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,并接受备案审查,这与法制统一原则并不矛盾。相反,通过特区的先行先试,可以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和借鉴,实际上是在更高层次上维护法制统一。”
问答环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,祁同伟对答如流,既有理论高度,又有实践深度,不时引发现场教授的点头赞许。
最终,答辩委员会经过闭门评议,一致通过论文答辩,并给予了“优秀”的最高评价。
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结果时,特别强调:“祁同伟同学的论文,不仅达到了硕士论文水平,甚至超越了许多博士论文的深度和广度。特别是将法治理论与民生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视角,具有开创性意义。同意祁同伟同学提前一年完成硕士学业,授予硕士学位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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